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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难为了消费者

2023年10月14日

张君明

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事,比如:消费者购买的燃气具发生爆炸,有关部门便好言衷告,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燃气具时,应对照××市公布的合格燃气具目录;消费者买到了劣质食品,又有一些部门发出呼吁,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明眼细辨。

为不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有关部门及时提醒消费者在购货时仔细辨认,小心选择,确是善意之举,值得称赞。然而,能有多少消费者知道有关部门发布的产品公告,又有多少消费者能有像孙大圣一般的火眼金睛?消费者购买商品,首先是基于对商家的信任,尤其是大商场,他们怎么也不会相信,伪劣假冒商品会从那里“蹦”出来。在选择商品时,一般也只是注意商品的生产厂家和食品的保质日期以及商品的感观质量。至于哪些商品是合格的,哪些商品是劣质的,谁也不会,也不可能先去有关部门咨询,即使是想打听,也很有可能是问不对路,找不上门。如果说,要消费者注意××公告,要消费者明眼细辨,岂不太难为了他们?

保护消费者利益,应当把好商品质量的源头关,首先商家要以诚经商,不进不卖伪劣商品。有关部门也应采取有力的制约措施,对进假售假的商家予以严厉的制裁,让那些进假售假的商家为其不道德经营付出沉重的代价。心不慈,手不软,才会使那些售假卖劣者望罚生畏。要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有关部门不仅要经常提醒、呼吁消费者保持警觉,还应来些实实在在的行动,帮助消费者识假辨劣,唯此,消费者才不会上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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