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机关干部,现在市级机关面临机构改革,根据我们这里的情况,我可能要分流到企业工作。我现在最关心的是养老问题,到企业工作后,养老关系如何续接,请您予以回答。
汉中 田志玉
田志玉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正是目前市级机关机构改革面临的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解除了一部分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机关的人员分流。今年9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 13号),通知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