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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统计原则是什么

2023年10月14日

我省本次基本单位普查实行在地统计的原则,即按法人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进行普查登记和上报普查资料。具体地讲,就是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与法人单位在同一地点)按法人单位的实际所在县(市、区)进行普查登记并上报全部甲、乙表资料。省内外县(市、区)的法人单位在本县(市、区)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负责普查登记,本县(市、区)不再重复统计。但为了满足国家需要,外省(区、市)法人单位在我省境内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并单独逐级上报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我省本次基本单位普查采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地)统一上报”,直接发表调查和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级普查机构利用上述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结合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在对各类单位进行逐一核对的同时,必须利用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单位代码数据库,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名录库进行单位代码核对与替换,并整理出普查单位名册。然后,按单位所在地打印成一览表,切块分解到街道、乡、镇一级的基本单位普查机构,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由其对单位的遗漏情况进行复核、清查。街道、乡镇一级的基本单位普查机构再将复核后的单位名单报县级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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