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工伤责任不明确有关待遇谁支付

2023年10月14日

来西安打工的韦某,由第三人黄某介绍到一家建筑工地做工,未办理任何务工手续,每月工资由第三人黄某支付。

今年2月23日下午4时左右,韦某在某综合楼工程第十层梁上施工时,梁底料突然断裂,韦某从高处坠地,造成左手掌关节上段粉碎性骨折,当即送往省医院救治。十几天后,韦某的妻子与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交涉医疗费、生活费未果,不得已到劳动部门投诉。在劳动部门督促下,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了5000元费用。6个月后,韦某进行第三次手术拆除手臂内固定物,又需手术费3500元。

被诉人认为,他们将工程的部分木工装模发包给第三人黄某,双方并签有协议,其中规定:“因不安全施工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魏某)负责。”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和申诉人不注意安全造成的。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有关费用。

劳动部门认为,工伤事故实行无过错原则,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已将该事故定性为工伤事故,不能因为申诉人不注意安全就不给予工伤待遇。劳办发[1994]104号文件规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本案中第三人与申诉人都是为被诉人负责的工程劳动,劳务费由第三人与申诉人及其他临时工共同分配,属共同劳动所得,不是雇用劳动关系。所以申诉人的工伤待遇应由被诉人建筑公司主要承担,第三人根据经济实力酌情承担。

劳动部门据此作出裁决:申诉人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及工伤补偿等共计18880元,分别由被诉人承担90%,第三人承担10%。 ■焦晓宁

上篇:尽快解决我们取暖问题
下篇:嘴 请回到正确位置上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1/12/20011224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1-12/24/306192.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