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工会法》之时,南京新海通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由非工会成员召集会议,罢免工会主席,并“选”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的怪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南通市总工会负责人严肃指出,这是无效行为。
新海通公司现为港方控股企业。王炜是企业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据其同事反映,他是一位办事比较认真的干部,多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公司行政进行交涉。1999年,他曾协助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查办了本公司一名干部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案件。2000年,王炜续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合同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待遇。
对这一明显违反《工会法》的合同,王炜向区、市两级工会提出维权报告,经协调无效,王炜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尚未开庭,王炜意外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公司总经理以王炜侵犯其“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今年,仲裁庭和法院先后对两案作出仲裁和一审判决,王炜均胜诉。
这次,该公司非工会成员突然召集公司职工开会,在工会主席王炜等多名会员缺席的情况下,以其“不适宜担任工会主席”为由,罢了他的职务。第二天,新海通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同时提出与王炜终止劳动合同。随后,区、市两级工会对此事调查后认为,“新海通”的罢免决定和新的“工会委员会”是无效的,由此作出解除王炜劳动关系的决定也是不合适的。目前,这件“怪事”尚无最终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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