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出台新规则。按照新规定,不仅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将得到更加的重视,而且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监管将更趋严格。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的审计意见类型,其中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据介绍,这份新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主要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重点规范了与之相关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为及信息披露行为。
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等信息披露规范,经注册会计师指出后,公司应当进行更正;如果公司拒绝调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其定期报告披露后,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处理,证监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将依法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同时,如果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影响公司利润,并且注册会计师指出了该影响数的,公司应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该影响数;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由于难以确定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故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