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湖北省黄石市日前出台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统筹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凡参加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均属于大额医疗费统筹范围。
大额医疗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缴纳50元,参保人员每年缴纳50元。停产企业无力缴费的,经职代会同意,单位缴纳部分可由参保个人缴纳。在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个人应缴部分,由黄石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扣后,转入大额医疗费统筹专户。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转外治疗的按80%的比例报销。当年未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当年个人缴费部分可返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