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仅28岁的李晋虹,在两年时间内,用担任报社广告部副主任职务,贪污广告款近350万元。日前,李晋虹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报业贪污案。
2001年4月29日,二分院接到举报,称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副主任李晋虹涉嫌贪污犯罪。经检察机关查实,李晋虹涉嫌贪污38笔,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349万余元。2001年5月9日,李晋虹被逮捕。
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间,李晋虹利用职务便利,与38家单位洽谈广告刊登业务并以不同形式刊登。按李晋虹指定,38家单位均将广告款打入“银梦达公司”帐户,将款项截留,而做广告的单位都认为“银梦达公司”为财经报社下属单位。
案发前,李晋虹将53万余元转回财经报社,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60余万元,其余均被李晋虹使用和挥霍,其中60万元用于注册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13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4万余元给女友购买住房一套,还有6万多元给家人购买墓地一处。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