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电 两人共同生活了6年,女方以男方有病为由提出离婚,而男方通过高科技做亲子鉴定,发现婚后所生两女并非亲生。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两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任何抚育费,同时女方还需支付男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
今年30岁的男青年王某于1995年12月28日与陕西省某县的女青年李某登记结婚。2001年女方以男方婚前隐瞒病情、婚后经常发病、不能尽家庭责任而且多疑为由诉诸公堂,要求离婚。而男方则认为,婚后矛盾系女方有外遇所致,表示同意离婚,但两个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因此要求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各2万元。
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李某于1995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1997年9月22日、1999年4月1日李某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双方共同抚养。2001年8月,李某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两个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依法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科学室进行鉴定,结论为:“根据遗传学原理和血型遗传规律,排除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的生物学父女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款,近日,西安市新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除财产分割外,判决李某所生两个女儿由其个人抚养,抚育费自理,并且李某还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8000元的亲子鉴定费也要求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