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和加班费、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诸如制衣、榨糖、玩具等被业内人士称为“季节性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时却大打折扣,致使“季节性行业”工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某市一制衣厂前几年在生产旺季时大量招收工人,但一到淡季,许多工人纷纷辞职或被解雇,来年旺季又重新招收工人。因为生熟手混杂,质量很难保证,工人亦难于管理,企业甚为苦恼。后来企业管理层想出一个“妙招”:在生产淡季时鼓励工人留厂学习培训,即使不干活也发给200元生活费,但不发工资。这样就保证了部分熟手工留厂待工,保证了生产质量。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既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连其自诩关怀工人的“不干活亦能领200元”也没有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进入秋季,雪糕生产和销售便进入淡季,而该行业的劳动争议却趋“热”,据劳动部门介绍,这类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企业。这类企业往往一到淡季,就炒掉工人,既不提前通知,也不发经济补偿金。
对上述种种现象,有关专家认为,季节性行业工人权益难以保障,与该行业对《劳动法》的错误认识有关。而一些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对该行业如何适用《劳动法》有关法规认识不足,也往往造成工人权益受侵害时投诉无门。
■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