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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生活费何以短斤两?

2023年10月17日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保障其基本生活,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两个确保”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条铁的原则”。这项政策深得民心,受到广泛欢迎。

但岁末年初,记者到一些地区采访时发现,有的地方在落实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保障标准过低、应保而未保等情况仍在一些地方存在,即使是一些已宣称全部或基本实现“确保”的地区,也存在部分下岗职工“名保实不保”的情况,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了对上和对下的“两张表”现象,使“确保”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了“账面”上,使下岗职工那点“燕口泥”也不能真正全部拿到手。

淮南市是安徽省以煤炭为主的工业城市,也是2000年安徽省社会保障工作中排名第一的先进地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止到2001年底,这个市“登记在册”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内下岗职工有40416人。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来制定的,大概在207元左右。

这207元能否不折不扣地交到下岗职工手中呢?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一点肯定没有问题。只要职工在中心内,全部能保证按时足额的发放。”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记者随机选取了规模较大的皖淮化工厂进行了实地采访。这是一家从1999年起全面停产的企业,也是有关资料显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获得“按时足额发放”的企业。

负责生活费发放的厂劳资料干部和部分职工告诉了记者另外一种“实情”:这个拥有2000多名下岗职工的厂中,除了320多名离退休老工人能按时领到退休工资外,每名下岗职工每个月能领到的基本生活费仅为100元,尚不到应发放标准的一半。扣除每个月必须要交的水电费后,实际领到手中的只有60多元钱。由于一家两代、三代以及夫妻双方同在一厂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不少职工家庭全部的生活费只有两三百元,生活极其困难。有的职工甚至到农民地里捡粮菜吃。

那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数额和应得数额之间的较大偏差究竟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会出现“名实不符”的状况呢?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中心内职工数额”与生活费实际领取数额不符,一些地方下岗职工出、留中心人数在账面“空转”,造成一人名下的费用实际多人分摊,从而使“确保”只停留在了账面上。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淮南市为保证中心内下岗职工数额实现“出大于进”,制定了国企下岗职工“出中心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给了每个企业。以记者采访的皖淮化工厂为例,2000年4月,市里给这个厂下达了30%的出中心“计划指标”,使这个厂在中心内的指标从1910多人骤减至1337人。厂劳资科科长兼再就业中心副主任马里说:“由于企业无力对职工进行补偿以及就业环境恶劣、协议未到期等原因,在中心的人数实际上一点没减,但账面上‘中心协议人数’的数字减了。更要命的是,此后市里就只按70%的人头拨付保障费用。大家的情况都一样,你说我们给谁不给谁?经厂党委和厂部研究,把市里下拨的这1000多人的基本生活费由大家平均分摊。”

人头与账面数字不符还不是造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短斤少两”的唯一原因。按照“三三制”原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财政、社会、企业共同负担,企业自筹确实有困难的,由财政负责“兜底”。记者在淮南、亳州等地的采访中了解到,在企业难于自筹的这一块中,要么由于当地财政困难只兜了60%的底,要么有关部门干脆简单地采取了将“财政”和“社会筹集”两块资金打到企业的做法。一些职工将这种做法称为“两块确保”。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企业在明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数与领取数存在巨大缺口的情况下,仍将错就错地制作相关报表,出现了对上和对下的“两张表”现象,往往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中的真实情况和问题被隐瞒。 ■黄全权 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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