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咸阳一企业的职工,1997年10月发生工伤,经单位同意后去咸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定为6级。我现在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工伤,能享受啥待遇?听说因工伤残要享受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有此说法,望贵报能早日在报纸上予以答复。
咸阳 王先升
王先升同志:
你来信中未说你现在是上班还是退出工作岗位,所以只能把国家有关6级工伤的待遇告诉你,至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是有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三)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顺便告诉你,劳动部[1996]266号文件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