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998年以来,西安市民政部门在劳动、统计、工会、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边实施、边调整、边完善”的原则,尽力将城市困难居民纳入低保之中,四年来已累计救助40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400余万元。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1998年1月起,西安市政府便启动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将此列入为群众兴办的十件事之一,并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使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新增资金的50%,做到专款专用。四年来,该市还先后三次调整了保障标准,从1998年的郊县每月75元、市区每月105元分别调整为目前的150元和180元。为使低保工作落到实处,他们不但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还在街办一级增加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申请审核、按月发放、设立保障金专户和动态管理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全市低保工作迈上规范化的轨道。
自去年全国和省上低保工作会议召开后,在低保扩面方面各级工会组织以困难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反映职工呼声,宣传低保政策,协助职工办理低保手续,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通过各级工会组织调查的近6万名特困职工进行审核登记,把他们纳入低保之中,并从去年11月份就领到了保险金,使在册低保对象达到10.7万人,比扩面前增加7.4万人。另外,在元旦前夕,按照“先进入、后审核”的原则,将一大批特困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市财政及时下拨2140万元用于解决双节特困职工群众困难,其中1730万元用于低保扩面。此外,市财政还拿出100万元建立保障对象医疗补助基金,解决低保对象大病就医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