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节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从今年起对省内各市、县区本级财政要分别按本级财政预算的2%、1%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
为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大力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力度。《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各市本级财政要按照本级财力的2%,区县财政按照区县本级财力的1%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
据记者了解,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下达了2002年度要求各地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预算数,今年省财政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安排低保资金2000万元。春节前夕,西安、宝鸡和延安等市财政已按要求足额安排低保资金,使一大批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在节前如期领取了低保资金,过了一个好年。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各区县一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努力增加低保投入,要向包括中央直属企业、省市属企业职工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