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他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整个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取消”、“废除”,而只能是依法、科学地强化。
身份证难替户口簿
身份证制度是1985年确定的,户口簿制度是1958年确定的,都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法律证件。但是,身份证用于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状况及便于公民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个人证件。而户口簿是除具备证明户内所有成员的基本身份状况外还具有证明成员间相互关系的作用。两者之间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
落户须有基本条件
户籍改革的目的是恢复户口的本来面目,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社会各种待遇同户口脱钩。有的地方提出不管其他条件,只要暂住人员暂住一定年限就可在暂住地落户,有的甚至认为户口改革后就是不管条件,到哪里落户都行,这背离了户籍登记管理的本职功能。户口改革后,迁移落户必须居住、生活在那个地方,这是前提和基础。
农民不会蜂拥入城
相比几年前,一些农民花几千块钱去办一个户口而言,现在的农民显得更加理性。农民愿不愿意来城镇居住,他留不留得下来,这是一个经济问题。这个经济问题主要就在于城市能不能够给他提供就业的机会,能不能够让他的生活过得更好,让他的收入更高。因此,农村人口能否在城里生活居住下来,不在于是不是实行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