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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某部门被承包后,是否要重签劳动合同?

2023年10月12日

百事通先生:

您好!有两个问题,麻烦您能予以解答。

如果企业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可否安排倒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此外,企业某部门承包后,该部门的职工是否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宝鸡 杨寒

杨寒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后,只能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能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

企业的某部门或某生产经营单位被承包后,若与承包部门或单位的原职工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可以不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的某些约定发生变化,应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按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果这些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发生工伤由承包方支付和处理工伤补偿问题,需企业与承包方在承包协议中加以明确,并在变更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按承包协议办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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