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理作风简单粗暴,经营管理乏术、决策多次失误,导致企业产品积压,亏损严重,人心浮动。在同步进行的2001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职工代表对他的“非议”颇多。但上级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在公布考核结果时,对经理的考核意见却为:“工作能力较强,决策偶有失误;对工作认真负责,有时方式欠妥……”最后的结论竟为:“优秀”。
干部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的情况相去甚远,几乎是截然不同。对此,职工代表很是愤然:什么“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还不是走走过场,一切由上面说了算!
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的评价,当然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故而,必须做到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两者结合,形成一个较为全面,正确的意见。对于见仁见智的评议,进行条分缕析,归纳整理的工作,也就是有取有舍,这是谁也不会反对的,但关键是要出于公正,正确取舍。如果离开客观标准,搞因人而异,亲者“舍”缺点,疏者“舍”长处,这样的“考核结果”还有多少公平,公正的成分呢?如今有的企业领导“不怕群众有意见,就怕上级印象孬”,难道不是这种做法所导致的么?
人们常说:“群众心中有杆秤”。企业领导孰优孰劣,职工心中最清楚,最有数,因而他们也最有发言权。对干部的考核,干部人事管理部门的考核意见必须也只能建立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及广大职工的意见之上。再说,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大相径庭,也会影响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职工代表会认为自己被玩弄了,今后再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他们也就会三缄其口。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是法律赋予职代会的职权。有关领导及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在考核干部时应该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应该将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核正确地统一起来。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