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今后,职业培训教师也要持证上岗。近日,劳动保障部发文,要求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劳动保障部提出,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到2005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术学校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10%。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