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省高院对董天运案作出终审裁定

董天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23年10月15日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以董天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董天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董天运、顾建军,均系陕西省富平县淡村镇人。法庭审理查明,1993年下半年,董天运、顾建军在淡村镇铁佛村208国道旁边开办了“铁佛停车场”,对过往车辆进行服务性营业。1995年,董、顾二犯发觉非法经营原油、土炼油有利可图,遂以“铁佛停车场”为据点,强行收取过往运送原油的不法商贩和土炼油户之间的“中介费”。为独霸本区域和相领县域非法经营原油的不法市场,董天运、顾建军逐步扩充人员10多人,并购买了通讯、交通工具,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部纪律、有待遇等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行霸市,横行一方。为争夺原油资源,董、顾二犯先后20余次纠集同伙手持砍刀、铁棍等凶器,无故殴打运送原油的司机和其他参与经营原油的人员,使多人受伤。1999年至2001年间,富平县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土炼油进行整顿取缔,董天运、顾建军先后5次纠集同伙公然暴力抗拒,砸坏执法宣传车,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气焰嚣张;董天运、顾建军等为使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得到非法保护,还采取行贿拉拢等手段,腐蚀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2001年1月,董天运、顾建军等共获得非法收益近400万元。案发后,查缴董天运存款192万余元及房产、轿车等一批;查缴顾建军存款118万元及房产、金首饰等一批。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董天运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5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判处顾建军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4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对其他8名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一年;对为董天运、顾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丁叔亮、惠夏志、陈文忠、翟世福、崔保平、郝元虎、杨耀、齐保仲、孙五胜、张新楼等人分别以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天运、顾建军等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天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的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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