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知名作家、词学研究者、词人、陕西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弓保安,因其《聊斋故事新编》一书被侵权,状告未来出版社和杨林科一案,经过长时间审理,莲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弓保安胜诉。
弓保安编著的《聊斋故事新编》一书,作为霍松林主编的《中外文学名著缩编本丛书》中的一种,1990年12月由未来出版社出版发行,其后两次再版,累计印数7万册,在读者中产生了广泛影响。2001年2月,弓保安发现未来出版社刚刚出版的由杨林科改编的《聊斋故事》一书中,竟有十篇、81120字系抄袭自己之原作品,极为愤慨,在多次交涉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将未来出版社和杨林科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认为,原告弓保安对改编的《聊斋故事新编》一书拥有的合法著作权毋容置疑。由于《聊斋故事新编》和《聊斋故事》两书的责任编辑同为供职于被告未来出版社的李志钧一人担任,而被告未来出版社在明知被告杨林科所改编的《聊斋故事》一书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却仍通过审查并出版发行,其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被告杨林科改编《聊斋故事》一书中部分内容抄袭原告作品明显,其行为不仅违犯了《著作权法》的规定,也有悖于文学创作的道德规范,已构成了侵权事实。于是,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删除侵权内容之前停止《聊斋故事》的出版发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三秦都市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其内容须经法院审查;两被告向原告弓保安赔偿损失2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