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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各地民工返城“打工”之际,劳动保障、法律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民工朋友注意保护自身利益,对“拖欠工资”问题应及早防范。
春节前夕个别地方用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纠纷,人为造成不稳定因素,给民工心里笼上了阴影。陕西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具体负责人指出,不少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应引起警惕。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位负责人分析说,不少民工因为找工作不容易,找到工作后往往没有与投资方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干活,或者在用工单位要挟“要签合同就不给工作”的情况下被迫放弃签订合同。一旦被拖欠工资,投诉、起诉均无凭据。因此这类打工者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最多。此外,不合理的结算方式容易埋下隐患。有的用工单位与民工半年结一次账或一年结一次账。到了年终春节前,有的黑心老板卷款逃匿,而打工者辛辛苦苦干上一年半载,薪水付之东流。有的则利用年终结账方式,在年底结算工资时,以办证、吃饭、住宿、请假等为由恶意克扣民工工资。还有一种情况,有一些建筑合同被层层转包,等到工程完工,该给民工发工资时,各发包方相互推脱,弄得民工四处催讨,迟迟拿不到血汗钱。
另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是最基本的保护措施。一旦拖欠工资,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均有利于解决问题。在支付工资方式上,尽量缩短周期,不要留下隐患。其次要及时举报,用工单位超过发放工资日期6天,打工者就可向劳动部门反映。全省各地均设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他们是广大务工人员的“保护神”。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