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工会经费收缴难是困扰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大难题。为配合新《工会法》的宣传实施,本报近日知”难”而进对此难题会诊。并从即日起推出一组相关报道,旨在唤起社会各界关注工会经费问题,从而使工会在维护好自身权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成为社团法人的重要条件。其来源主要来自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一旦经费来源阻塞,工会的生存与发展将受到严重威胁,犹如企业职工领不到工资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一样,工会没有经费保障也必然成为“特困户”。
当前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比较低,在已建会的新建企业中经费收缴率更低,全国三分之一的县级工会经费困难,难以开展工作。据省总工会财务部段部长介绍,我省工会经费收缴率仅为40%多一些,也就是说一半多工会经费被拖欠。
记者在某县采访时了解到,该县吃财政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占全县应收经费的50%,但自1993年以来,县财政基本上没有正常拨解过工会经费;全县上解工会经费的大户企业占应收经费的27%,而大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困难难以及时甚至多年来未交一分钱工会经费;少部分改制企业和新兴企业却以种种理由拒不上缴,新建企业工会由于未完善收不上经费,一年算计下来,扣除上解经费,县工会勉强维持运转,有时甚至出现赤字。
没钱日子自然不好过,有的工会办公、活动由于缺乏经费难以开展,有的县级工会迫于财力不足一再削减原本人手不足的编制,最终还是难保工会干部工资顺利发付。据了解我省迟迟难以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也是工会财务状况不佳造成的,而出租场地、缩减工人文化阵地均是难以保全工会工作顺利开展所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职工“特困户”需要帮扶,但工会“特困户”却与其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一种是党和人民的鱼水联系,另一种则是法定应收和须缴的法律关系。然而收缴难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有必要引起广泛关注,切实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决策,使不该成为“特困户”的工会裕余有盈,以便在健全的自身条件下顺利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