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张文真
广西河池地区都安县一瑶乡小学的未婚女代课老师,突然间在学校生下了一个小孩。原来她生下小孩的目的,是为了用这小孩作为“证据”告倒昔日“情郎”。
六年欢爱一场空负心郎移情别恋
1994年9月,何小花(化名)从都安瑶族中心毕业后,正寻思着外出打工,刚巧都安县隆福乡大丛中心小学要招一名代课老师,从小就向往教师职业的何小花便前去应聘,结果如愿以偿了。
在何小花来到大丛中心小学的同时,赵军(化名)也从中专毕业,被分配到这所学校,成了一位国家干部、正式老师。时日一久,何小花察觉到,赵军那双眼睛总是热辣辣地关注着自己,这赵军虽说个子矮小、其貌不扬,但人显得老实,工作也认真,何小花对他的印象并不坏。何小花开始跟他约会了。但不久,何小花被调到都安县隆福乡崇山中心小学任代课老师。何小花本身就是崇山村人,在自己的村子里当老师自然是她所愿意的。她受命到崇山中心小学报到了。
她很快就接到了赵军的来信,何小花感动得泪花涟涟,她连夜给赵军赶写了一封回信。从此,每逢休息日,或是赵军来找何小花,或是何小花去见赵军。尽管两所小学相距有两个多小时的脚程,却未能让二人有丝毫退缩。
终于有一天,何小花在赵军信誓旦旦“非她不娶”的承诺之下,把自己的身子交付给了他。自有了这“第一次”鱼水之欢后,赵军对“这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频繁了。对何小花的生活、工作,也照料、过问得越来越多了。他常唱歌给何小花听、想尽办法逗何小花开心、从来不对何小花发脾气。何小花觉得跟他在一起真是无忧无虑。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四年多。
1999年3月,县教育局要求全县的代课老师进行一次统一考试。何小花投入到了紧张的复习、考试之中。往后的几个月里,何小花跟赵军交往的时间少了一些。2000年5月底,已结束考试的何小花又来到赵军处,发现了一封广西环江县一位女代课老师写给赵军的信。信中说,她已怀了赵军的骨肉,已两个月了,让赵军带钱给她做人流。气急之下的何小花当即质问赵军。赵军不予承认,还叫何小花放心教书。然而,凭着女人的敏感、凭着赵军心虚的神情,何小花知道赵军已移情别恋了。她伤心欲绝,跟赵军大吵了一场。
被逼无奈出下策生下女儿做证据
事情很快便被何小花弄清楚了。原来,在何小花应付考试之时,赵军的一位姐姐把环江县那位女代课老师介绍给了他。赵军一见倾心,很快就跟她热恋上了。
2000年6月初,何小花发现自己怀孕了。想想自己一心一意已为赵军付出了好几年的情感,虽说如今情郎粘上了别的女人,但只要他能斩断跟那位女代课老师的情丝,重新忠于自己,自己还是愿意原谅他。于是,何小花又来到大丛中心小学,把怀孕的事告诉了赵军,催赵军尽快跟自己登记结婚。赵军一听,脸顿时阴沉下来,十分为难地对她说:“还没找好结婚的日子,等找到了好日子再去登记吧。”
等呀等,一个月过去了,学校已放假了,何小花还是没等到赵军“找好日子”。相反,一个晴天霹雳炸进了何小花的耳里:2000年6月18日,赵军跟环江县那位女代课老师结婚了!那一刻,何小花欲喝一瓶农药一死了之,幸被她的父母拼命阻止,方才没闹出人命来。
2000年7月12日,何小花强忍屈辱,最后一次去大丛中心小学找赵军。她想亲耳从赵军口里听到答案。赵军说:“再过几天学校就发工资了。你等我三天,等我领了工资,跟你一起去县城,把小孩打掉。”
三天过去了,赵军没有出现。一位30多岁的妇女告诉何小花,赵军已去环江县他老婆家了,不会来了。
又遭羞辱的何小花再也忍无可忍,便向乡教育组反映了赵军玩弄她感情的事。此后,乡教育组找过赵军四次,还将此情况反映到县教育局,但赵军只承认跟何小花谈过恋爱,不承认何腹中的小孩是他的,并声称何在恶意搞坏他的名声,他将诉诸法律。
何小花简直要气疯了,她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小孩不能打掉,一定要把他(她)生下来,作为一个活证,让赵军赖不了!回家跟父母一商量,他们看着女儿痛苦的模样,最终还是咬牙对女儿的决定表示支持。
2001年2月8日凌晨6时许,从崇山中心小学的一间单身老师宿舍里突然发出了阵阵婴儿的啼哭声。25岁的未婚女代课老师何小花,孤身一人在宿舍里为自己接生了一个女婴。
村里学校难立足未婚女灾难无尽
由于何小花称小孩的父亲是赵军,但赵军却不承认,大山里的当地瑶民疑心大起,便认为何小花生下了一个“鬼女”,是邪魔附体才生下的。何小花是个丧门星,谁要是跟她接触,一定会发疯发颠,直至家破人亡。
崇山村10多个村民便给何的父母下通碟:在五天之内,你们必须找出“野种”的爸来,否则你们就过不了关!何小花的父母跟他们大吵了一场。
往后,崇山村里要赶走何小花的呼声一阵高过一阵。就连以往跟何小花家关系很好的村民也不再踏进何小花的家门。而村民们更不允许何小花迈进他们的家门。村里有两部通往县城的客车,再也不让何小花一家人搭乘,他们如要上县城,只能走路去。有几个村民甚至要用炸药炸何小花家的房子,把他们全家杀死。
何小花无法在崇山村、崇山中心小学撑下去,她向学校辞职了,带着女儿,逃离了崇山村,来到都安县城。
在都安县城遇上曾在隆福乡工作过、并曾在何小花家住过的县政协干部罗炳高。得知何小花的遭遇后,罗炳高在县城一银行为何小花找了一份扫地搞卫生的工作,勉强应付母女二人的生活开支。
2001年3月5日清晨6时,距崇山村何小花家30米处的两间房突然着火,全部被烧光。派出所的人前去调查,村民说是何小花的小孩“烧”的,是因为有了这个“野种”才烧掉房子的。不久,崇山村接连有三个人去世,村民去乡政府报告说,死因都是因为何小花生了“野种”。
接着崇山中心小学一部分瑶族学生的父母也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再踏进校门,尽管校长及乡教育组的人怎样相劝“不要相信迷信”,但还是有不少瑶族学生相继弃学了。
“自卫还击”惊八桂尘埃初定好悲壮
罗炳高夫妇支持何小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都安县一法律服务所律师韦炳球表示愿意免费帮助她们母女打这场官司。
2001年3月10日,何小花以女儿为具状人、自己为法定监护人,一纸诉状将赵军告上了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军一次性付给女儿抚养费15000元(今后读书、医病费用除外),案件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都安县人民法院为何小花及赵军进行调解,赵军说,小孩跟他没关系,要求做亲子鉴定。
何小花一咬牙,到银行贷了3000元交了上去。
8月14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寄到了都安县人民法院,证实了赵军系何小花女儿的亲生父亲。
鉴定结果传到了崇山村、崇山中心小学,人们听后都惊呆了。原来何小花所生下的小孩真有父亲!原来这个小孩的父亲真是赵军。他们都错怪何小花了!想想让何小花及其家人遭受了那么多的委屈、付出了那么大的代价,以往伤害过何小花及其家人的人都自责起来。他们对何小花及其家人的态度马上改变过来了。2001年10月初,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何小花及其小孩胜诉,赵军系何小花所生小孩的生父,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赵军需承担小孩每月生活费80元,直至小孩长大成人。但何小花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觉得法院判给小孩的抚养费太低。她上诉到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最近,河池地区中院以调解方式终结了此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赵军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90元,支付时间从女儿2001年2月8日出生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止(以后赵军月工资增加,按增加部分的25%计付抚养费);赵军于200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何小花营养费2500元。
而未婚女代课老师何小花生下“鬼女”告“情郎”的事也在河池地区乃至整个广西范围内传开了,并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对于这件事,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法律界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其一,何小花不应该生下小孩,她这种行为也不值得肯定。何小花生下小孩,其主要目的是作为“证据”,用以“揪出”并惩罚其亲生“父亲”。就这点而言,何小花带有“赌气”和“利用”成份,这对小孩是不公的、是不负责任的。将来,当这个小孩长大后,在得知自己是作为一个“证据”而来到这个世上的,到那时,她会怎样想,会怎样看她的母亲、怎样看这个社会?她会不会永远生活在阴影里?会不会因此而跟他人、社会格格不入?而且,假若人人动不动都生下未婚子女来作“证据”,必将在社会、法律上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二:就何小花当时的情况而言,她若不生下小孩,就不能向世人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可能一辈子都背负起“不正经”、诬陷赵军的骂名,这是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接受的。她唯一可做的,就是把小孩生下来。何小花不仅没有错,反而勇气、精神可嘉,应该肯定。至于小孩,相信何小花会好好地把她养大,让其好好成长。而社会也不会因她曾经是“证据”而歧视她。
笔者问何小花值不值?她坚定地回答:“值!如果我不这样做,那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人人遇上这种情况都退缩,那人类存在还有什么价值?我的小孩,我会好好爱她、抚养她。”(图为何小花及其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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