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打工者吴新军在一项拆迁工程中摔成重伤,至今仍躺在病床上,挣扎于生死边缘。对这起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然而记者在就此事进行采访中却发现,工程在承包转包的诸多环节存在着一些令人既感到荒唐,又感到困惑的问题。
今年26岁的吴新军是长安县留村乡农民。春节前,他受人雇用,在咸阳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一处楼房拆除工程中施工。2月7日,打工还不满三天的吴新军从二楼房顶摔至楼下,造成颈椎骨4、5、6节粉碎性骨折。从事发到目前,他一直在省二纺医院抢救、治疗。据吴新军对记者说,他所干活的工地安全设施不完善,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据记者采访所了解到的情况,咸阳市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负责的那处楼房拆除工程到吴新军手里,已经过了四次“倒手”。元月21日,华泰公司与咸阳市吊台村一个叫朱志强的人签订了一份“拆除工程协议书”,将工程承包给朱志强。可荒唐的是,朱志强仅仅用了一张“乾县马连兴顺拆迁队”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就签到了那份“拆除工程协议书”。据朱志强本人事后承认,他没有营业执照,当初“借用”了“乾县马连兴顺拆迁队”的名义。
乾县马连兴顺拆迁队负责人马中社则证明,拆迁队并未和咸阳华泰房地产公司签订过拆除工程协议书,他本人既不知晓朱志强是如何搞到拆迁队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的,也根本就不认识朱志强。马中社还说明,拆迁队没有拆迁资质证,而且营业执照早已失效,因为从1999年起,就没有年检。
承包到工程的朱志强随即将那处楼房拆除工程转包给一个叫张会民的人,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而张会民又雇请一个叫潘连发的人给他干活,潘连发再雇用了吴新军。一项简单的拆除工程,就这样被倒来倒去。
当希图用出卖自己年轻的体力换几个活命钱的吴新军从房顶摔下来的时候,血淋的事实再一次说明: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绝不是偶然的。
吴新军在省二纺医院已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建议他转院或进行手术治疗,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伤残。然而,已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物品的吴新军的家人,再也支付不起任何高昂的费用。3月13日,记者在医院见到吴新军时,他因拖欠医疗费,已被医院停止用药两天了。躺在病床上的吴新军一动不动,脸很瘦,一双眼眸显得很大。
事故发生至今,咸阳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始终明确着这样一种态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此事,一旦有了结论,该是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伤者本人也可以诉诸法律。
然而,对于伤者的家人来说,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垂死挣扎,他们焦灼不安,忧心如焚。眼前最紧迫的是给亲人做手术,可钱呢?没有钱,那个年轻的生命只能忍受着肉体的痛楚,面临着伤残的危险,甚至笼罩在死神的阴影下。为了挽救亲人的生命,一个月来,吴新军的家人不断奔波。他们找到华泰公司,华泰公司说你们打官司吧!他们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到法院,可答复是: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结论,不能受理。他们又找到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方说:正在调查。
吴新军是出卖体力的民工,吴新军的家人都是些处在社会底层的农民。他们所能做的只有不断地呼告,焦灼地期待。然而,一个垂死的生命是拖不起的。无论是等待有关行政方面的结论,还是去经历那漫长的诉讼之路,都无法止住垂死者此时此刻的那一声声呻吟。生命,即使是“下等人”的生命,也毕竟是生命啊!或许,那苦涩的泪水真的要咽回到伤痛者和他亲人们的肚腹中去吗?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