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工会为何扬不起维权之剑

2023年10月15日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单位只要发放了职工工资,行政方就有向工会拨交经费的义务,工会也有收缴经费的权利。这种关系是法律规定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如果行政方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实质上构成了侵权。然而许多工会面对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放任自流,不敢得罪行政方,从而造成今日这种恶性循环局面。

的确,经费难收的原因很多,譬如在去年10月份对《工会法》修改之前,工会通过法律诉讼保护权益的途径不畅,致使一些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譬如多年恶习相袭,已形成了工会不催经费难收的历史性格局,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工会忽视或不敢正视自己的法定权利。某些工会为收经费费尽口舌跑断腿,多次催缴无效也不敢跟交费单位闹翻脸,甚至连职权之内的《工会经费催缴通知单》也不敢轻易下发,更不用提依法追欠了。其实正是长期以来怕得罪人的情绪助长了行政方的懒交恶欠行为。正确的理解应当是行政方得罪了工会,而非工会得罪企业。因而面临拖欠拒缴行为,工会应理直气壮地追要,而非消极迎合讨好。

去年10月27日颁布的《工会法》为工会追讨权利提供了充分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段时间大连等地的一些工会已举起法律之剑追讨工会经费并且旗开得胜,这一方面显示了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另一方面却反衬出我省工会未有果敢之为的保守性,说明在普法上尚有欠缺,各级工会的依法执法观念有待加强。

当然,《工会法》赋予工会依法追讨经费的权利,并不等于说完全可以保障经费的顺利收缴,法律武器尚需慎重运用。正如省总工会财务部段部长解释,我们应对拖欠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研,区分各单位拖欠会费的原因和现实情况,对确因财力困难或效益差的企业可以量情而催,而经济实力达到缴费条件却恶意拒缴的,则可以大胆扬起维权之剑用法律讨回所欠经费。

■本报记者 宋宗合

上篇:广告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2/3/20020322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2-03/22/309109.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