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去年12月3日,我们单位一退休职工在去他儿子处探亲时走失,至今未找到,我经常看《陕西工人报》,看到你们经常回答老百姓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在我也想问一下,像我们单位这位走失的老人,社会保险机关还发不发给养老金,请您予以回答。
咸阳 秦保书
秦保书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现象很个别,但也确实存在,处理的办法应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