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一个时期以来,重、特大事故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日前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将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这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将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按照法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负有在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律还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等的刑事责任。
立法严禁“生死合同”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为此,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