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每一次对生命的轻视都产生了伤害或死亡,但每一次轻视都在强化蔑视生命的习惯,因此不能仅仅在伤害或死亡出现之后伤心或义愤,而要警钟长鸣,使社会土壤里不再是充满对生命的漠视和满不在乎。
职业病的发病与职工自身防范意识有关,与主管部门管理不力有关,但更与业主有关。如果他们把人只当作生产机器,当作生财工具,当作利润来源,那么无论如何倡导治理工作环境、改变工作条件,如何鼓励劳动者举起法律之剑、勇于自我维权,收效都十分微小。
本报曾报道过的陕西爱的纺织工艺品有限公司5名职工甲醛和苯中毒便有着发人深省的意义。据其中一位来自富平农村的姑娘说、她自己不懂得致病原因与就业环境有关,企业方也从不告知。由于车间通风不畅,加之企业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发病是常有的事。而在中毒事件集中发生,通过媒体曝光后,这家公司立即安装了通风设备,情况马上好转了。
好在《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也已由第352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地方配套法规陆续出台,整个社会都形成了一种关注职业健康、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出喜人的局面。
但是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业主行为,滥用权利、地方保护的政府行为,官僚主义与漠视劳动利益的意识仍然存在,劳动者又因为同样的“挣钱捞票”心理难以自我保护,因此法律利剑能否起到斩“毒”绝“患”的作用还有待于“以人为本”原则的真正落实以及“尊重生命”口号的真正体现,不仅责在业主,劳动者、行政部门均负有重任,职业病防治不仅要手握法律利剑,还要警钟长鸣,使“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的呼声延宕不息。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