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有三部分,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工会、职工、单位或专家代表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特别强调,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部分在京中央单位、职工代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