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核工业四〇五厂设立企业特殊津贴,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人。《企业特殊津贴实施办法》的出台,使该厂生产、科研、开发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每月可享受100元或150元的企业特殊津贴。
该厂这一举措旨在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特殊津贴每年评定一次,享受期限为一年,每月随工资发放。享受企业特殊津贴人员除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企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外,还必须具备“在某一专业技术方面有一定学术造诣,为学科技术带头人或是某一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承担者,在厂生产科研、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改进、推广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某一项技能操作上有高超技艺或突出表现,以及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其他为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等条件。
每年年底,单位及厂部要对当年享受津贴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几方面进行。享受企业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两个档次。考核结果优秀者,可继续申报下一年的津贴。
(周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