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河制药厂物业公司14名职工联名向本报反映,从去年4月份到现在,养老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月都在工资中作了扣除,而企业应缴纳的部分却一直无人管,他们多次向厂领导反映,没有引起重视。
据了解,去年4月份黄河制药厂实行改制,物业公司是在原厂总务科的基础上成立的,是黄河制药厂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属非法人机构。其职能是对药厂改制后的三个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支付。
物业公司的段经理向记者介绍,自物业公司成立以来,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企业应承担的厂里却要物业公司缴纳。去年8月份,物业公司代厂里缴了1.6万元。由于物业公司承担人员工资,还要给县上交卫生费、绿化费等费用,加之淀粉公司从去年9月份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无力缴纳企业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前不久,物业公司职工联名打报告,请求厂里尽快解决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厂领导连报告都不接。
而黄河制药厂田副厂长、纪委靳书记对记者则有另一番说法。改制后各公司的人事档案仍由厂劳人科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缴到劳人科,再由劳人科向养老统筹部门缴纳。厂里欠费只是1999年的增资部分,由于企业无力增加工资,只调整了职工档案工资,2001年以后是按新标准缴纳了。厂里要求物业公司经费包干,其收入和所有支出(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费)相抵还有余额,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段经理则认为,厂里把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强加于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也确实无力负担。当初厂里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分清由谁来缴纳这部分费用,既然物业公司是厂里的下属部门,其人员的养老保险就应由厂里承担。另外,不像是厂方所说的物业公司经费包干,实际上物业公司财务一直是归厂劳人科监管。
物业公司职工希望,不管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应尽快拿出一个解决的办法,落实责任,不能无休止的争论下去,这毕竟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