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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以招工为幌子乱收费行为编辑同志:

2023年10月17日

笔者认识的一位去年毕业的大专生小李。他去一家酒店应聘,报名时交了10元的报名费,三天后酒店通知他说要交100元培训费,300元的押金和150元的工作服押金才能上班。由于工作难找,小李和其他大部分新员工把钱交了。

据笔者了解,这些用人单位利用工作岗位已成为缺稀资源这一现实,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收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可恶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是把招工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加大《劳动法》宣传,使用人单位遵守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严禁在没有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搞假招工;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非法收费的应责令退还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新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录用职工需要劳动者自带生产资料或自筹资金的,应按照有关政策,实行自愿组合。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铲除打着招工幌子乱收费行为。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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