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国有企业的“农民轮换工”,平均工龄在16年以上,并且也续订了劳动合同,但至今也未进社会养老统筹,我们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参加社会养老统筹?
韩城市 龚峤等几名职工
龚峤等同志:
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社会养老统酬问题,国家没有规定,但是国家规定了“农民轮换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给予“回乡补助金”。劳动部1996年11月14日劳办发(1996)244号《对〈关于农民轮换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农民轮换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回乡补助金的发放,企业应按照劳动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煤矿农民轮换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1)15号文件的规定,支付农民轮换工回乡补助金。关于回乡补助金的发放,劳力字(1991)15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企业按农民轮换工月工资收入的12%,个人按月工资收入的5%逐月交纳回乡补助金,一并存入企业农民轮换工回乡补助基金专户,待合同期满离矿时,由所在企业连本带息一次付清。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