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喜加喜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个人擅自取用地下水,拒不执行水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西安喜加喜酒业有限公司、陕西新城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关正街居民陈某未经西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未缴纳水资源费,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用于生活、基建施工及绿化等。西安市水政监察支队发现后,当即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他们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西安市水务局随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强制执行。
西安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同志表示,三非法取水者被判决强制执行,是法院对水政执法有力的支持,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封“黑井”,对非法取水者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古城的地质水文环境。 (李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