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一个品牌一旦为市场认可,很快就会出现几个乃至十几个似是而非的“克隆”产品,给市场和消费者造成混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对类似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傍名牌”的恶意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近日,工商总局有关部门专程奔赴广东顺德,会同地方工商部门对知名品牌产品遭受恶意仿冒案件作出调研部署。其中,万利达等4家企业商标专用权受恶意侵害作为典型案件,被要求限期处理。
这4起案件中,一些不法企业或将这些企业的驰名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使用与其近似的产品商标,甚至采取境外注册、境内生产的方式,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刻意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给知名企业带来很大伤害。
在这次调研部署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会议上,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商标局、企业注册局、法规司等部门共同明确,对以上几种经营行为,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的有关条款作定性处理,依法对不法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进行罚款、查封等处罚,直至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根据这一精神和处理意见,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工商部门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涉及4家企业的不正当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
据了解,近年来市场上不法企业及产品“傍名牌”现象日渐突出,一些企业利用知名企业和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搭便车开展经营活动,不仅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经济利益,而且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