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省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被判十五年

2023年10月17日

本报综合消息 15日上午10时30分,专程从西安赶到位于北京秦城监狱的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对陕西省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受贿案公开宣判,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张永辉今年65岁,福建人,1961年到陕西省公安厅工作。1985年6月,张永辉被任命为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1993年6月任陕西省国家安全局局长,1994年1月任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厅长,1996年11月免职,1998年被聘为国家安全部咨询员。2001年初,在国家有关部门调查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如何出境的问题时,发现赖昌星是1991年前后从陕西办的“单程证”才得以前往香港,后又回到大陆大肆走私。经查,张永辉在担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出入境管理职务上的便利,让其下属为他人非法办理赴港通行证,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共办理了包括厦门特大走私集团赖昌星在内的58人的赴港通行证,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破案后追回赃款、外汇等折合人民币41万余元。2002年春节前,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张永辉不服判决,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西安中院原判。

上篇:图片新闻
下篇:陕西地质勘查院为灾区献爱心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2/7/2002071701-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2-07/17/322883.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