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来,全国总工会的领导经过认真思考,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支持下,决定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给困难企业的职工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1992年1月7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杨兴富、章瑞英、郑万通等领导挂帅的送温暖慰问团,兵分八路、奔赴安徽、江苏、湖北、河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看望、慰问困难职工。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送温暖活动”正式启动。
1994年4月14日,尉健行同志在全总主席团会议上指出:“送温暖工程是在当前形势下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同年4月20日,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话会议,将一年一度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拓展为“送温暖工程”,以积极推动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
1998年底,全总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在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积极协助政府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同时,对特困职工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
2000年底,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又提出,把送温暖工程的实施从帮扶特困职工,向维护困难职工权益上延展,并努力推动其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从而赋予新形势下开展送温暖工程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
十年来,全国各级工会通过自筹资金、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累计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04.42亿元,走访慰问了48.2万户次困难企业和3975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全国累计有82.2万名各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与97.8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建立了包户帮困联系;工会举办的培训机构累计培训下岗职工300多万人次,职业介绍机构累计介绍下岗职工达到200多万人次,参加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职工达到2400多万人。 ■张思佳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