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无尘
一个行将走进婚姻殿堂的少女被确诊得了肝癌,生命只剩下90天。她最后一个心愿就是在离世前跟她心爱的未婚夫结婚,但跟她同居近3年的未婚夫放弃了对她的承诺。为了她的“名份”和治疗费,少女将未婚夫告上了法院,誓在生命的尽头前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这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宗绝症少女临终之前打下的“绝响”官司。
准新娘生命只剩90天
1999年7月,从重庆万州卫校毕业的彭丽回到家乡医院——重庆市云阳县人民医院实习了。这一年,她只有17岁。实习期间,她虚心好学、任劳任怨,一心想学到真本领,将来好找到一家好医院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她万万没有想到,被她视为生命中最宝贵的东西——爱情,在这时“轻易间”突如其来了。
一天下午,下班之后的彭丽来到医院旁的河边散步,遇上了她的同乡——云阳县巴阳镇望丰村的男青年刘伟(化名)。刘伟比彭丽大5岁。
刘伟和彭丽,沿着河岸走了许久,也交谈了许久,并向她要了通信地址。两天后,彭丽就收到了刘伟的一封信,那是一封措辞热烈的求爱信。彭丽顿时脸热心跳,但她没给刘伟写回信。
然后,刘伟父母不断打听彭丽各方面的情况,还在这年的国庆之后,前后三次正儿八经请媒人前往彭丽家说媒。彭丽见他如此痴情,心里不由感动万分。加之,刘伟的父亲开着一家卫生院,他们父子都是医生,跟他们在一起有共同语言,可以相互交流医学问题。于是,彭丽答应了这门亲事。
几天后,刘伟就接彭丽到刘家住下了。刘伟让彭丽帮着他家开的卫生院干些给病人打针、发药的事。
彭丽住进刘家,刘伟的父母对彭丽十分客气,像对待贵宾一样。刘伟对彭丽更是关心体贴有加,对彭丽父母的称呼也由叔叔、阿姨改成了爸爸、妈妈。彭丽终于跟刘伟住在了一起。彭丽成了刘家未过门的媳妇。在当地人眼里,彭丽也是刘伟的未婚妻。不久,彭丽就为刘伟打了一次胎。
刘家想早点把彭丽娶进门,但由于彭丽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办不了结婚证。刘伟对彭丽说:“我是多想早点跟你结婚啊,越早越好!可是实在没有办法呀!等你满20岁时,第二天我们就去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你就可以为我生一个小孩了!”
听了刘伟的话,彭丽心里暖洋洋的。她知道,刘伟是很在乎自己、很爱自己的。她依偎在刘伟身上,直视着刘伟的眼睛,无比幸福地答应道:“好啊,我们就在那一天去办理结婚登记。”
刘伟的父母跟彭丽的父母都同意到2002年3月27日、彭丽满20岁时,让他们于第二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商量好在2002年的“五·一”那天正式为二人举办婚礼。
然而,就在这对“小夫妻”沉醉在幸福之中时,不幸却悄悄降临到了他们身上。2002年元月初,彭丽感到胸部不舒服,便去一家镇医院进行检查,镇医院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复查。之后,彭丽便去三峡中心医院复查,诊断结论为肝癌。听到这个结论,彭丽脑袋“嗡”地一声炸了。刘伟不相信这个结论,对彭丽说:“你年纪轻轻,怎么可能得肝癌?一定是医院弄错了。”他让彭丽换一家医院再检查一次。
2002年3月初,彭丽来到重庆三军医大进行复查,三军医大确诊为肝癌,并告知彭丽,她的生命只剩最后三个月了。
猛然得知自己只能再在世上存活90天时,彭丽的心一下冷到了冰点。那一刻,她竟默默无语,没有泪水流出来。刘伟却难过得捶胸顿足、号啕大哭。刘伟的父母得知这件事后,唏嘘叹息不已。彭丽的父母则差点背过气去。
未婚夫断然当逃兵
回到刘家后,彭丽不想吃也不想喝。思来想去,彭丽决定用最后的生命好好地去爱刘伟、爱他的家人、爱自己的父母,活出最后的精彩来。于是,彭丽对刘伟照料得更为殷勤了,对他的爱意更为浓烈了。对自己的父母和刘伟的父母,彭丽也更加孝顺了。在她的脸上,看不到阴云、看不到“死亡”二字。在不知情者的眼里,彭丽根本不像个行将离开人世的人,而是个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并充分享受着生命和世界美好的健康少女。
由于刘家新开了一家药店,人手不够用了,彭丽便自告奋勇兼起了看守新药店的担子。这样,她既要在刘家的卫生院帮着给病人打针开药,还要在新药店卖药、给新药店进货。有时忙到半夜三更,还要出门去给远处的病人看病。每天,在刘家的人吃过饭后,前来接替她一会儿时,她才有时间去吃饭。在她跟刘家人的共同努力下,刘家卫生院和药店的生意格外红火,收入大增。
然而,彭丽的父母跟亲戚面对着彭丽正一天天走向死亡这样一个铁打的事实,每天以泪洗面。他们不约而同地在想一个问题:在彭丽活着的时候,要为她了却最大的心愿。
于是,彭丽的父母跟刘伟及他的父母坐在了一起,商量起彭丽跟刘伟的婚事来。大家一致决定,刘伟跟彭丽,依旧在2002年3月27日的后一天,也即彭丽20岁生日的第二天,去办理结婚证;然后,在2002年的5月1日举办婚礼。对这个决定,刘伟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在等待结婚的日子里,彭丽在父母及刘伟的劝说下开始治病。为给彭丽治病,刘家先后给彭丽出了约4000元钱。
然而,这点钱对治彭丽的病,根本无济于事。之后的一次,彭丽去重庆拿中药,一次就花了6000元。这笔钱是她的父母出的。看着彭丽的病花钱数量大,是“花了也白花”的,刘家人觉得是一桩“蚀本”买卖了。刘伟父母的态度不久就变化了,他们不同意儿子跟彭丽结婚了。刘伟思来想去,也觉得不能为了她几天的“幸福”而毁了自己将来漫长的一生,也咬牙作出了决定:不能跟彭丽结婚,也不能给她钱治病了。他断然跟彭丽分居了。
从此,刘家对彭丽便没了好脸色,甚至对她破口大骂,说她想拖死刘伟,说:“你给我滚回你妈那去,你的死活跟我们无关!”而刘伟却躺在床上无动于衷,任由他的母亲把彭丽骂个狗血淋头。彭丽伤心欲绝,冲出刘家欲投河自尽。刘伟竟然追上来,拉住彭丽说:“你要死,也不能连累我。你回去跟你父母说清楚了再去死,我不会拉住你。”
很快到了2002年3月27日。这一天,彭丽忐忑不安,内心里既焦虑又期盼。她好希望明天刘伟能带着她去领取结婚证书啊!
然而,第二天,刘伟却绝口不提去进行结婚登记的事。夜幕降临了,彭丽的最后一点希望也终于破灭了。她扑倒在床上,哭了一夜。
几天过后,彭丽被刘伟打发回了父母家。
“绝响官司”情、法大冲撞
听到彭丽的哭诉后,彭丽父母的肺几乎都要气炸了。他们实在没有想到,从17岁开始就跟刘伟同居了,早已被两家视为刘伟的未婚妻的女儿,就连临死之前的一个心愿都不能实现。
彭丽又要去重庆拿药,需要4000元。彭丽的父母已没钱了,便找刘伟商量,希望刘伟能跟他们共同负担彭丽这次及今后的治疗费。刘伟说未跟彭丽办理结婚证,他没有责任负担彭丽的治疗费。彭丽的父母差点要给他下跪了。
听到这样的话语,看看自己如今的结局,彭丽心如刀割。5月初,彭丽家跟刘家进行了最后一次协商,刘家仍旧是一不肯让刘伟跟彭丽结婚,二不肯共同为她支付治疗费。彭丽终于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在自己有限的生命时日里,跟刘伟打一场官司,即便不能赢回自己的“名份”,也要通过法律手段争回刘家应该承担的治疗费。
2002年5月13日,彭丽具状云阳县人民法院,将刘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将彭丽跟刘伟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债务共同承担;请求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补偿金;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云阳县人民法院很快予以立案。
彭丽认为,自己于1999年11月经媒人介绍与刘伟确立恋爱关系,并与刘伟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自己跟刘伟及他的父母共同经营药店等。其间自己一直从事看病、打针、拿药、输液、刮宫引产等劳动,跟刘伟一同进货、管理帐目。在与刘伟的同居期间,药店等每年的收益都达十几万元。自己在刘伟家的劳动给他家带来了巨大收益,而自己身患绝症时,刘伟却撒手不管,其行为,于情于理难容。
彭丽说,在事实上,自己早已是刘伟的人了,两人的关系跟夫妻没什么两样。自己本来也是不想告刘伟的,原想刘伟如能在自己死前跟自己结婚,自己也就不枉此生了。但这个愿望刘伟不愿意让自己实现,自己于是又寄希望于刘伟在自己生命最后时日里对自己好些。但刘伟又不愿意做到。自己直到现在仍是爱他的,告他是被逼无奈的。
刘伟认为,彭丽还不是他的媳妇。至于她在他家做事,只能算是打工者性质,连佣人都不能算。最多,只能承认彭丽在他家当学徒。彭丽在“当学徒”期间,吃住都在刘家,刘家没收她的学徒费和生活费已经算是很讲情面了。他跟彭丽的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她想索要治疗费是毫无道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刘伟说:我曾经十分地爱她,如果她没患绝症的话,我一定会跟她结婚。但是,她的生命已经无多了,如果我跟她结婚,她离世了以后,我能得到什么?这样的“婚”结来对我又有什么意义?谁又来为我的幸福负责呢?所以,我宁愿选择“负”她。我总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吧?
一个少女在生命的最后几十天里誓告未婚夫的案子震惊了云阳县和山城重庆。人们普遍同情彭丽,认为刘伟太过绝情。对一个他深爱过的、并跟他同居了3年、被他视为未婚妻,但如今却只剩几十天生命的女子,刘伟不仅应跟她结婚,以了却她最后的心愿,而且还应尽全力、哪怕倾家荡产,也要为彭丽进行治疗。这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做到的。而今,他却连让彭丽幸福地死去的这样一个他完全能够做到的事都不愿承担,他真是没有人性,应该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但也有人在愤怒之余,冷静地一想,又觉得刘伟不跟彭丽结婚,也是没什么可过多指责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刘伟为什么要“背”上一个只有几十天生命的人呢?
如今,在当地法律界,这一案件也引起了空前的关注。当地律师牟新生和熊世彬免费为彭丽打这场官司,愿意为彭丽争回她所应得的权益。但是,彭丽这场官司最终会得到什么结果,目前还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