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职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公司办理劳动关系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处理。 附名单: 董学宏 黄亮荣 陈建忠 郭娟 谭亚娟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二〇〇二年八月一日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