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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与“包袱”

2023年10月16日

文/振华

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举借债办企业、搞开发,欠下1亿多元“政绩债”。据镇政府测算,豫灵镇目前每年只能挤出近百万元还债,还清债务得要100年,当地的干部群众形象地称之为“一届的政绩,几届的包袱”。

现实生活中类似豫灵镇欠下巨额“政绩债”而让继任者和当地群众背上沉重债务包袱的有一定的比例。图虚名必然要遭灾祸。凡是欠“政绩债”严重的地方,往往伴生这类怪现象:长期拖欠教师工资;老干部医药费无法报支;国家给的调工资政策不得到位而成为“空调”(进档案不增资);遇到急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只得硬扣干部职工的工资来“救急”;一些乡镇政府无力归还群众的集资款,群众就用应上交的税费来抵债。有些乡镇政府被债主围门,主要负责人不得不外出躲债。这种状况严重地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除了沉重的经济包袱之外,更为严重的是欠下“政绩债”的地方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一落千丈,使党的事业蒙受损失。

按常理讲,谁欠下的债该由谁来偿还。《辞海》中关于“债”字条有这样一段话:《史记·孟尝君列传》:“宜可令收债”。《汉书·晁错列传》:“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这段话的意思是只要谁欠了债可强令归还,哪怕是卖土地、卖房子,甚至卖儿女也要还债。事实也正是这样,不管是人与人之间的私债,还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公债;不管是国家欠人民的国债,还是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债务,谁欠债谁还债,古今中外,概莫例外.但是无独有偶,唯独“政绩债”恰恰成了例外.欠债人不但可以不还债,往往还被上级认为是有开拓精神、有魄力而提拔重用,即使未提拔的起码是易地做官,毫毛无损。

欠债总是要还的。那么这欠下的“政绩债”由谁来还呢?中国有句古话: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债由继任者来还.继任者为何心甘情愿地为前任来背包袱还债呢?个中原因有三:一是前任大多已高升,成了顶头上司,不但必须为他还债,甚至还要变着法子替他瞒债,为其歌功颂德;二是上行下效,你前任能欠下“政绩债”,我也能学着欠,你甩下债务包袱给我,过几年我也可以把加重了的包袱再甩给下一任。一届带着一届干,一届干给一届看,在还债中再欠债,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名利,愿意吃这个“苦”;三是错了位、变了味的政绩观未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些领导干部看一个县、乡干部,只要表面不看实质、那些劳民伤财的“花架子”往往掩盖了形式主义的本质,这样,热衷于欠“政绩债”的人总是占便宜。由于以上几种原因的存在和发展,一些地方的“政绩债”还在恶性循环中蔓延着,已经沉重的经济包袱还在加重量。

到底如何才能制止“政绩债”的继续蔓延呢?首先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纠正错了位、变了味的政绩观,从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来想问题、作规划、搞建设,从源头上刹住欠“政绩债”的不正之风。在此基础上坚持谁欠债谁归还。湖北省监利县的前县委书记欠下“政绩债”而提拔后,因监利县的“后遗症”严重,湖北省委让他仍回监利县任职“还债”。湖北省委的这一举措顺应了“谁欠债谁还债”这个古今常理,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

其实有些人欠下的巨额“政绩债”他一辈子也还不了、如豫灵镇的“政绩债”。现在的问题是不能让喜欢欠“政绩债”的人再占便宜,要让这些人付出代价,不仅不能提拔重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他的责任,这样一来谁还敢去冒险欠“政绩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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