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在9月1日实施,而根据这个条例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也于近日由卫生部出台,它将作为条例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接近于“大白话”的形式公布,并与条例同时施行。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宣布将引入“第三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以示公正后,5日公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从另一个角度意味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受行政部门命令左右。
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专家组将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5日面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给人们吃下的一个“定心丸”是: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
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常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故虽没有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过,但符合其他条件的,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将由医学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聘用期为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等问题时,医学会将以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