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在重大事故发生之后,就会看到或听到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激烈言词:“此事一定要严肃查处”、“要一查到底”。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严查”过后不久,一些新的事故又发生了,甚至接二连三地发生。
造成“严查”不止的原因是什么?笔者以为,关键是我们的一些领导机关把“严查”变成了“言查”,雷声大雨点小,仅仅把“严查”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把“严查”落到实处。不能真正追究有关人的责任。有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至把“严查”变成了空洞的口号和说教。即使追究,也是隔靴搔痒,轻描淡写,使“严查”工作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和地位,起不到教育人,警示人的作用。
安全之重,重于泰山,倘若事故一出再出,人的生命都没保障,那将如何取信于民,如何把“三个代表”思想落到实处?因此,既然是“严查”,就要认认真真地去查,切莫敷衍了事,且莫把“严查”停留在“言查”上,特别是对那些伤亡几十人上百人的特大恶性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主次,板子要切切实实打在具体人的身上,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只有这样才能杜绝那些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否则,预防事故的工作仍将是一句空话。 (马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