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总理日前签署第351号国务院令,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为帮助读者更好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此,记者特邀有关权威人士解读。
不负责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新条例中,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条例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有关人士:原来的医疗事故是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又分成不同的等级,责任事故处理是比较重的,技术事故处理就比较轻。但是对于患者来说,他们承担医疗事故的痛苦,并不会因是技术事故就会轻一点。所以,这次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区分,统一划分为四级,在很大程度上更加注意了患者的利益,能更加客观地公正地来处理医疗事故,更好地维护病人的权益。
医学会负责事故鉴定
以往的医疗事故鉴定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孩子有问题,父亲来负责鉴定,患者怀疑鉴定结果的公平性。与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重大调整的一条是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有关人士:相对来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相比来讲,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医疗服务有不对称性,病人掌握的医学科学的知识,跟医务人员是不对称的,但是他求医和治病的愿望很迫切,所以在客观上来讲有很大差距。在这一次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更加注重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不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部门。医学会是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是一个社会中介组织,汇集方方面面医学专家的这么一个组织,鉴定工作是由医学会单独组织。
抽取和回避制确保公正
今年,医学会将建立专家库,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鉴定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从本行政区域外地区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涉及患者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除医学专家外,还要抽取法医参加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此外,条例还对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了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
有关人士: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要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患者、医疗机构都可以抽取专家;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需要,跨地区抽取。专家库的建立有一个明确规定,要求这些专家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均比较好,而且要具有3年以上的聘任的高级职称的专家。与过去鉴定方法相比较,医学会鉴定最大的优点就是独立、客观、公正、公开。
单独增设了精神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现行办法相比,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医疗事故赔偿。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者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此外,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对确定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各地依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有关人士:整个赔偿标准要比过去成倍、成十倍,或者更高的增长。这一次对赔偿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对赔偿的原则、赔偿的项目、赔偿的标准,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就是他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确定的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发生的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患者的原发疾病跟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赔偿包括医疗费、陪护费、医院就餐费、残疾及残疾用具、误工费、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
在这一次赔偿方面有一个非常新的领域,就是单独增设了精神赔偿这一块。这是因为考虑医疗过失造成病人身心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个标准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于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