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今后,青岛市公务员如果因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被市民投诉,将可能被调离岗位甚至“下岗”,这是从已经正式施行的青岛市关于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细则中明确规定的。
细则规定,如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有脱岗、离岗和不坚守岗位,态度生硬冷淡、蛮横等行为而遭到投诉,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三次以上的予以诫勉,年终考核按基本称职对待,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并调离工作岗位,调离后再次被投诉的,予以待岗直至辞退。如果公务员在工作中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粗暴,被投诉一次即予以诫勉,并调离工作岗位,两次以上的辞退。
据悉,日前青岛市在人事局、市政府督察室和监察局设立了公开电话接受市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