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为了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应该放松有关限制,尤其对我国来说,更应注重这一点。
目前企业界普遍反映税收过高,不利于企业发展,因而不利于扩大就业机会。尤其是有关方面对企业的审批及审验制度等,对企业控制过死,导致企业成本过高,限制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从而也当然地减少了就业机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应该放开的投资领域,我们却迟迟没有放开,例如教育等领域,应该有序放开。企业缴税和创造就业机会,都是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但不能让企业既要缴纳高税,又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为有的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主要是纳税,创造的就业机会并不多,例如技术及资金密集型企业;而有的企业对社会贡献则主要是提供就业机会,缴的税并不多,例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因此,应该对不同的企业有税收差别政策。
放松限制,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民营企业,不能歧视民营企业。对政府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税收和就业机会,只要能提供这两者中任何一个的企业,都是政府应该扶持的企业。政府放松对民营企业的过度干预,就能使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另外,非盈利机构既不向投资者提供回报,也不向政府缴纳税收,但非盈利机构却能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因此,从增加就业的角度来看,还应该支持非盈利机构的发展。例如,有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研究机构,并不纳税,但却能提供就业机会。 (据《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