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公司日前出资为企业职工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期从2002年7月17日零时起到2003年7月16日24时止。
根据雇主责任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保险期内,公司所有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遭受意外致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均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额度获取赔偿金,伤残者按伤残部位和程度索赔,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14400元,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按每人月平均工资300元给予补助(日平均工资×天数);死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丧葬费为10800元。一旦发生意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技环办报案登记,并获取有关有效证据,由技环办和财务处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办理索赔。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
雇主责任险还针对西航职工特别规定,一是本保险扩展为24小时,即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以外遭受的意外受伤或死亡;二是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受伤或死亡,均可按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获取赔偿。 据《红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