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历时3年的安康市汉滨区退休老教师徐智邦“诬告陷害罪”,经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法院进行了纠正。
1996年8月,76岁的汉滨区东关小学退休教师徐智邦住进安康老年公寓,后被选为公寓管委会委员。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徐智邦先后向老年公寓的主管上级安康市新城办事处邮寄3封匿名信,反映老年公寓主任王某在管理老年公寓中存在收入不记帐、多收少记、伙食帐不公布、职工交纳的风险金人走后不退还等问题,并建议“设专职会计、出纳,监督以后的工作”。1997年11月,新城办事处将匿名信转交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驻新城办事处检察室进行初查。区检察院在未查清问题的情况下,1998年4月作出不立案决定通知书,并称“举报材料所列举的事实严重失实,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有经济问题”。1999年11月,王某以徐智邦犯诬告陷害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徐智邦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1万元。
区法院受理此案后,2000年6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徐智邦出于报复,捏造事实,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赔偿经济损失2013.30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2000年10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时,发现此案判决有误,认为徐智邦本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两次审理均被判为有罪,徐智邦两次上诉两次被发还重审,显属不当,人大检查批评后,两级法院才审结此案,宣判徐智邦无罪。至此,蒙冤3载已82岁高龄的徐智邦终被洗清罪名。 (曾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