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由此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送温暖、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难题,为下岗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困难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活动,但如何使这些分散的帮助,转变成为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全方位的帮助,为困难职工寻找一个“避风港”呢?
当前,由于下岗失业,由于病残智障,再加上天灾人祸,使很多职工生活十分困难,出现了看病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一部分职工因长期困难而发生心态变化还可能成为不稳定的思想根源。因而,帮助困难职工逐步解决就业和生存问题,为他们办实事,就成为当前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稳定的最紧迫的任务。在这种大环境下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因需而生了。
在我省这项工作第一步是于今年10月1日前,在省总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五市总工会率先建立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省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已于9月20日成立)。第二步是在12月31日前,其他市和全部县的援助中心都建立起来,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会的援助网络。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成立,彻底解决了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援助存在分散性,没有一个专门的、长设的机构为职工提供全方位帮助的问题。在此之前,工会中有负责送温暖的、有负责法律援助的、有负责职业培训及再就业的,各为其政不能统筹结合,从整体上帮助困难职工。比方说,送温暖活动只在逢年过节才有,不能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职工得到暂时的温暖后要去找工作,必须找负责再就业的部门。有了法律上的问题又得去找负责法律的部门,这些都给困难职工带来了物质上、时间上的不便。许多职工说,以前有了困难不知去找哪个部门,只有等政府、单位的帮助,现在有了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咱职工一看就明白,这是为咱职工设立的部门,有了它就等于有了啥都一齐帮咱办的地方,对职工的帮助更加规范化、长期化,在制度的保障下可以为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提供及时、便捷、具体的服务,为我们走出困境提供了条件。
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为困难职工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提供法津咨询和法律援助;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及求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成立,是工会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办的一件大实事,它体现了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精神,体现了《工会法》对各级工会组织的要求。其为困难职工办实事的宗旨,就是为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就是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困难职工直接反映意见、要求和呼声的渠道,成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的桥梁、成为向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的补充保障线,真正使困难职工有了一个可依靠的家。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