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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缴养老统筹不能办退休

2023年10月16日

刘某是西安某贸易公司职工,1997年办理了停薪留职,并于当年2月17日向单位交纳了一年的停薪留职费918元,而1998年至1999年6月的停薪留职费未向单位交纳。

1999年6月30日,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01年11月,刘的丈夫来到贸易公司要求为妻子办理退休手续,并交纳了1000元的养老统筹费,贸易公司同意并签发了有关退休手续。但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因欠缴养老统筹费,劳动部门未予批准退休。

2002年4月,刘某以自己3年前就达到退休年龄,但公司至今未给其办理退休手续为由,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限期办结退休手续,补发养老金15000元,返还收取费用1918元,支付工资赔偿金9万元。但该诉讼请求被仲裁委驳回,刘某上诉至法院。

贸易公司在庭审中辩称,1997年,刘某向公司交纳了一年的停薪留职费用。1998年以后,刘某既不来单位,也未交纳停薪留职管理费。直至其1999年达到退休年龄。2001年其夫为她办理退休手续,我单位同意但因刘拖欠养老金未办成。因此,不同意刘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欠缴养老统筹,导致了劳动部门未给未办理退休手续,故不支持刘的诉求。遂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后向贸易公司缴纳1998年至1999年期间养老统筹费(该数据减去1000元为原告应缴费用)。贸易公司在收到刘某缴纳的养老统筹费后三个月内为刘办结退休手续。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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