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父亲原是陕西勉县某供销社会计,84年7月在单位因病去世,时年51岁。我母亲也在该供销社工作,要供养我(时年14岁)、我妹(时年9岁)的学习和生活。我祖母时年74岁,仅有我父一个独儿,现已92岁高龄,生活困难,至今未曾领取过任何困难补助费。请问,我祖母、我以及我妹(止16岁)能否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多少?从何时执行?应由何部门发给?
汉中 唐伟
唐伟同志:
你来信反映你父亲于84年病逝后,你祖母、你及你妹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现答复如下: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问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员供养,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祖母、母、妻年满50岁(此款已经陕劳社发〔2000〕37号文件修改为:“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靠职工供养的方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三)、子女、兄弟年未满16周岁(若虽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中学读书的,可供养至中学毕业)。按规定你祖母、你、和你妹当时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保待遇,但因你们没有办理劳动保险卡片等原因未能享受劳保待遇。
现在,你和你妹已年满16周岁失去供养条件,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只有你祖母符合供养条例,你可与你父亲单位联系,按规定办理供养关系后,享受劳保待遇。劳保持遇的标准,应按照陕劳发〔1999〕55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并由你父所在的企业发给。 ■百事通